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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犯罪嫌疑人贩毒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21-09-16 09:09:41

一、怎样认定犯罪嫌疑人贩毒

认定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的,就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从嫌疑人身上搜到的毒品、调查相关交易记录、当事人供述等。证据充分的就可认定贩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运输毒品未遂如何定罪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椎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就要收集贩毒的相关证据,如毒品、交易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充分的,可以认定其贩卖毒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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