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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犯罪分类的标准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16-11-10 16:11:31

【 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虽然我国刑法从总体而言是客体分类法,但基于金融犯罪单独成节,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有不同观点:

   (一)客体分类法

   主张客体分类法的理论认为金融犯罪应和我国其他犯罪一样,秉持客体分类方法。八中金融诈骗行为不过是破坏金融秩序诸多行为中的表现方式。因此,没有必要将其独立成节。

   (二)行为分类法

   所谓行为分类法是指在刑法分则中,以犯罪行为的某种特征为根据,对金融犯罪进行分类和排列的方法。有的学者从金融行为方式的角度进行分类,将金融犯罪分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规避型金融犯罪。

   (三)混合分类法

   所谓混合分类法是指,既以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又以犯罪行为的某种特征作为金融犯罪的分类根据。这种分类方法也是我国现行刑法所采用的方式。

   虽然我国现行刑法在金融犯罪中采用了混合分类法,但是从合理性的角度而言,金融诈骗只有八个罪名,以八个罪名独立成节的分类标准去打乱其余400余个罪名以客体为分类标准的格局,未免有点因小失大。其他罪名以客体分类,从体系到结构,都非常严谨。对于金融诈骗的分类,应然和实然显然是存在严重分歧的。

   知识延伸:

   金融犯罪的种类

   金融犯罪的分类是以金融犯罪特征与种类的确定性为前提。所谓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金融法规,以金融秩序为单一客体,触犯刑法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金融秩序是金融犯罪的必要客体,对于犯罪客体为简单客体的金融犯罪来说,金融秩序是单一客体;对于客体为复杂客体的金融犯罪而言,金融秩序必须是其主要客体。这既是金融犯罪的共同特征、一般本质,也是金融犯罪据以分类的标准。

   有的学者认为,在金融领域中,有些犯罪对金融秩序的破坏,只是其次要特征,对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才是其主要特征,如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这种观点等于承认以金融秩序为次要客体的犯罪也都是金融犯罪,其结果只能是把金融犯罪归结为“金融领域中的犯罪”或者“金融系统中的犯罪”。这也正是在前引金融犯罪的各种定义中,为什么同样是坚持“犯罪客体说”,而所囊括的金融犯罪的罪种范围却大相径庭的原因。

   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金融犯罪有哪些特点?

   我国网络金融犯罪无论在规模还是在种类上都在扩张,且手段智能化高、隐蔽性强。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金融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独特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金融犯罪。

   新型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

   当前,新类型的金融犯罪层出不穷,手段多样,本文就以金融犯罪中较具代表性的罪种为例,介绍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对金融机构进行侵害的新的犯罪类型以及金融诈骗犯罪中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的一些新动向。

   1、计算机和网络犯罪。针对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有很多种类,本文主要指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工具实施的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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