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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21-04-21 11:04:16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本身的司法职责,是需要对监外执行的相关人员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的。如果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而错误的适用法律导致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处监外执行的,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那么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刑罚标准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的惩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法律、法令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必然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选成恶劣影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司法职权的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其罪的,则为那些具有报请或者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包括非司法工作人员以及虽为司法工作人员但没有报请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权,都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与司法工作人员伙同进行本罪行为的,以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对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人犯罪人员一般是针对于犯罪情节比较轻的行为,如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案件乱作决定,那么必定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在处罚的上面就会按照所造成的影响来进行判决,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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