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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否可以提出抗诉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21-07-12 16:07:37

一、被害人是否可以提出抗诉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否受理由检察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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