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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二季冤案庭审实录(全版)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16-08-18 15:08:30

 [陈有西按]感谢杨学林律师和他的优秀的助理,能够把如此珍贵的庭审实录完整地展示出来。

    建议每一位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审判、刑事诉讼立法的人们,都认真地看一看。这就是我们中国当前的《刑事诉讼法》框架下的法庭审判真相。可以清楚地看出强权公诉可以在如何虚假的基础上进行,他们照样可以说得头头是道。我们的法院是如何配合检察院违背举证和质证的规则,帮助检察院隐瞒证据的薄弱环节,用法庭驾驭权强词夺理,不让辩方展示无罪的证据,以表面上的走完程序,来实质上实现既定目标的冤判。可以看出一个没有陪审团制约的合议庭,可以如何丧失公允的立场而肆无忌惮。一个依法抗辩的律师可以如何被指责成违反法律对法庭不恭的律师。被告和律师是在怎样的环境下艰难地抗争。可以知道,李庄第一季的冤案是如何判出来的;可以知道,中国的这样多的刑事冤案,那么多的涉法上访,都是如何产生出来的。

   对于没有机会观摩庭审的刑诉法修改的参与人、社会各界的人士,看了这样的庭审记录,一定会有更深的思考。

      我还想特别说明的是,这样的案件,不只是重庆在发生。中国的所有的刑事审判场景,都是这样的。中国的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绝不是一个李庄案的问题,绝不是一个重庆的问题,而是我国继承苏联的专政模式而设计出来的整个刑事诉讼制度性的问题。李庄案的意义,就在这里。

   李庄案件有两点为当代中国作出了独特的重大的贡献:一是从来没有一个刑事案件有这样多的各界、各层次的人关注,这样长的文章能够有耐心看完,能够收藏研究,产生这样大的持久的影响;二是从来没有一个案件,能够有这样的全景式的实录展示,能够全部记录下来公开。感谢中国的新一代律师,感谢信息时代的互联网技术。这种公开化将大大开启民智,大大加快中国的民主与法制的进程。

      建议所有有兴趣的读者,尽快下载收藏本文。同时欢迎转发、转载。

 

李庄“漏罪”案庭审记录

(一)(二)(三)(四)

 

杨学林

 

    杨学林按:该记录为辩护人助理在法庭上所作的记录,庭后又根据记忆进行了补充。经辩护人杨学林审阅,但未经其他出庭人员审阅。如有误差,以人民法院的庭审笔录为准。

 

   时间:2011年4月19日9时30分至4月22日10时30分

   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被告人:李庄

   指控罪名: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审判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黄诗战 审判员:李先镛代理审判员:黄静

   书记员:范登虎 郑旭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检察员:何明中代理检察员:孙琳陈荣鹏

   辩护人:斯伟江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学林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419930分: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后,控、辩、审人员入场、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被告人,何时收到的起诉书及开庭传票?

   李庄:2011年4月12日收到开庭传票。

   (斯伟江举手)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斯伟江:我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没有得到法庭书面答复。

   审判长:管辖意见可在辩论中发表。介绍公诉人、辩护人身份。被告人李庄有何意见?

   李庄:无意见。

   斯伟江:法官,你没有问是否申请回避的问题。

   审判长: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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