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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与对策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16-07-31 15:07:55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及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的实现,然而,我国目前未成年年人违法犯罪的现象却非常严重,为了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与诱因,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和设想,透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与对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及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的实现!

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向关注、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未成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的未来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的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出了新的部署。

然而,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展不成熟,辩别能力差、控制能力弱,加之家庭、学校及社会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趋突出,而且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与特点,业已成为当今社会乃至世界各国都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一直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而热门的领域,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特别是高新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和普及,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使得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在类型上还是在手段上也都呈现出了与以往有别的现象。这些五花八门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对传统的未成年人犯罪理论提出了挑战,从而使其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势,解释其原因并欲以提出防范措施时解释时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根据近年来出版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统计资料,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似乎有愈加严重的趋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已经从50年代的20%至30%升到80年代的70%至80%。进入9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虽有下降,但形势仍很严峻:1990年为57.31%,1991年为52.88%,1992年为50.78%,1993年为50.74%,1994年为49.12%,1995年为45.54%,1996年为40.53%,1997年为37.85%,1998年为39.39%,1999年为36.71%。②这些数字足以让人深思,加之周围生活世界中发生的大大小小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迫使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进行思考。不断恶化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正凸显出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急迫性和重要性。

笔者作为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协作网协作律师,对未成年违法犯罪情况颇为了解。本文结合2003年—2005年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以下简称:迎江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统计资料,透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与对策。

一、近三年迎江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类型

1、财产型犯罪比例较大。
2003年、2004年、2005年迎江区法院审理的财产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为14件、8件、17件,占当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比例分别为93%、67%、71%,具体触犯的罪名主要是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数量呈渐增趋势。
迎江区法院审理的由未成年人参予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2003年仅1件,2004年为3件,2005年增至5件,具体触犯的罪名主要为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及相关情况

1、团伙犯罪案件数量增多。
2003年、2004年、2005年迎江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为15件、12件、24件,而涉案人数则分别为30人、27人、45人,而且多数是纠合在一起周密策划、共同作案。如:迎江区法院2005年4月审理的夏某、童某、宣某共同犯罪案,三人事先预谋,分工协作,共同抢劫2起,抢夺16起,盗窃7起

2、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猛增。
2003年,迎江区法院仅审理1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占当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的3%;2004年,迎江区法院审理4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占当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16%;而2005年,迎江区法院审理26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占当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58%,比如,2005年11月审结的共同抢劫案件,涉案人数11人,其中7名为在校学生。

3、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明显。
2003年、2004年、2005年迎江区法院审理的16岁以下(含16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为12人、9人、16人,占当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40%、36%、36%,比如:2005年8月迎江区法院审结的白某放火案,被告人白某在实施盗窃后藏匿物品,后被他人移走,白某为泄私愤而实施放火,犯罪时不满16周岁。

4、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据统计,2003年、2004年、2005年迎江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小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占当年审理的全部未成年人数的比例分别为87%、64%、56%。显然,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是一些失学、无业或者逃学的孩子。

(三)、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手段及处罚情况

1、未成年人犯罪触犯的罪名增多,涉案标的增大,犯罪手段呈暴力化、成人化、智能化,犯罪恶性程度加深。
未成年人犯罪触犯的罪名逐年增多,暴力犯罪日益突出,呈人数多、规模大的趋势;盗窃、敲诈、抢劫的数额越来越大,作案目标逐渐扩展到摩托车、电器、汽车等;而且出现了利用网络、科技产品等现代工具实施犯罪,科技含量增多,反侦查能力增强,社会危害性增大!

2、对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总体适度,相对较轻。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迎江区法院在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时,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育教于审,恩威并重,对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一般判处有期徒刑且多数宣告缓刑,使他们能够真诚悔罪,弃恶从善,早日回归社会,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从自然人转变成社会人的必经时期,是从无知、依赖、幼稚向文明、独立、成熟的过渡时期。“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③未成年人之所以触犯刑律,与他(她)自身原因及其所处的家庭、学校及社会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 、自身原因

1、生理变化。

青春期的生理特点是蓬勃成长,急剧变化,归纳起来有三大变化。一是外型变化,身体迅速长高,体重迅速增加,第二性征出现,开始变声;二是内脏的机能健全了,特别是脑的发育趋向成熟,同时,脑下垂体等激素的分泌,也造成未成年人容易激动也容易疲劳;三是性发育成熟。未成年人生理的急剧发育,特别是脑神经系统的迅速发育,使他们常常表现为精力旺盛,活动量大,然而,过于旺盛的精力,有时难免用之不当,加上血气方刚,极易引发暴力冲突,因此,暴力倾向明显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特征;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不成熟,特别是控制腺体的发育还很不成熟,表现为容易冲动,激情常象暴风雨一样突然产生又转瞬即逝,这也是未成年人激情犯罪多发的原因;性发育的成熟,使未成年人对自身的生理机能,对异性充满好奇心,也容易受外界不健康内容的诱导和刺激,如得不到正确引导,也常演变为性犯罪。如安徽省宿松县某中学年仅15岁的初二学生洪某,对22岁的年轻漂亮的“师母”暗恋,准备实施性侵害时被发现,残忍地用砖头将“师母”活活砸死。

2、心理变化。

思维的独立性和批评性在显著发展的同时又呈现出片面性和表面性。心理学研究指出,未成年人进入一贯喜欢怀疑、争论、辩驳的时期,心理探求能力和好奇心加速发展,喜欢独立的寻求和争论各种事物、现象的原因和规律,对接触到的权威观点持不同或怀疑的意见,出现“反抗”或“抗上”现象,也就是通常说的“反祖”,思维明显的具有渴求独立和批判性的倾向。同时,受年龄,阅历,学识的局限,逻辑思维和辨证思维的发展相对滞后,未成年人的思想易片面、偏激,加上判断能力和自制能力较弱,经常是非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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