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刑辩律师-德州取保候审律师-德州律师-张雷律师

张雷

德州刑辩律师

DEZHOU LAWYER
13853497277

律师文集

张雷

联系我们

  • 姓名:张雷
  • 手机:13853497277
  • 邮箱:13853497277@163.com
  • 证号:13601201610373851
  • 律所: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66号东海大厦5楼5030室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预备?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21-06-16 15:06:45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预备

(一)什么是犯罪预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

一、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二、为犯罪创造条件。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二)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区分

用真实的或者伪造的材料胁迫、逼迫受害人向行为人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财物或者承诺提供某种帮助、便利。敲诈勒索中的材料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的,也包括受害人真实的违法行为的证据。一般的表现形式为威胁公开、报警。所以,在实际对受害人发出上述威胁之前的相关工作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预备。

二、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预备的具体行为五花八门,对于个人来说,预感到可能被敲诈勒索时即可报警,由警方判断对方是否构成犯罪预备。对于行为人来说,须注意,对于有民事纠纷基础的索要财物行为,无论索要财物的数额多么巨大,都不构成本罪。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张雷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