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15-08-11 10:08:11
苏州律师网转载 一男子在刚被释放后,死不改悔,继续进行毒品交易,最终被抓捕归案。目前,法院对该男子走出了依法处置。
据苏州律师介绍,男子刚被放出来,就在自家又开始进行贩卖毒品。当天晚上就被公安机关逮捕并收缴大量毒品。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具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销售甲基苯丙胺毒品4.21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以贩养吸,应当以查获的毒品数额认定犯罪的数额,但在量刑时应考虑其部分毒品属自已吸食的情节,酌情处理。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遂作出如上判决。
苏州律师: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四)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