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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一罪和数罪的规定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14-06-24 16:06:48

  核心内容: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刑法理论中,有法定的一罪和数罪的区别,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上把一个犯罪作为另一个犯罪处罚情节的情况。这种情况不要数罪并罚。

  1、绑架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

  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

  3、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定拐卖妇女罪。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作为拐卖妇女的一个加重情况。

  4、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5、以强奸的手段迫使卖淫的;这种情况之下既有强迫卖淫的罪行又有强奸的罪行,只以强迫卖淫罪处罚,强奸作为适用重刑的依据.这个也有人用牵连犯的理论来解释。认为强奸是强迫卖淫的手段。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

  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

  8、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牵连犯。

  二、只定一个罪,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犯盗窃罪和信用诈骗罪,属于吸收犯.但也有认为是牵连犯的。

  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吸收犯,也有解释为牵连犯的。

  3、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牵连犯。

  4、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择一重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

  5、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如果实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罚。如果尚未实行走私行为的,以骗购外汇罪一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

  6、根据司法解释,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7、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8、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9、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三、法定的转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况

  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3、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4、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5、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6、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

  7、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目前尚未有定论)。

  8、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对上述情况,从自然的眼光、生活的眼光来看似乎是数罪或者就是数罪,但在法律上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四、常见的不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

  l、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抢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绑架、等侵犯人身的犯罪,造成轻伤后果的,仍是一罪,按相关犯罪定罪处罚。

  2、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造成重伤结果的,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定期处罚。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机构,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罚。

  4、购买假币又使用该假币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5、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持有、使用、运输该假币的,定伪造货币罪。

  6、行为人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又利用这些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择一重罪处罚。

  7、骗领行信用卡并使用的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8、拾取信用卡并使用的无论对人还是对机器使用都只定信用卡诈骗罪。

  9、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犯罪的成立牵连犯,从一个重罪处罚。

  10、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的,属于牵连关系,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盗窃或者用诈骗手段取得前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别定盗窃罪和诈骗罪。

  11、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方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是想象竞合犯,从一个重罪处罚。

  12、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侵犯著作权商品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部实行数罪并罚。

  13、以盗窃的方法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后,用该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择一条重罪处罚。

  14、行为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向对方发去伪劣产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不定合同诈骗罪。

  1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直接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6、利用虚假广告促进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的,构成虚假广告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牵连犯,一般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7、以非法拘禁、扣留他人的方法勒索财物的直接定为绑架罪。

  18、以出卖为目的,非法拘禁妇女、儿童的,直接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19、限制工人出入自由,强迫其;劳动的,直接定为强迫职工劳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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