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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诉的审理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14-09-24 16:09:38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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