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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保护的必要性及现状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16-11-10 16:11:20

   核心导语:在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一直在低位徘徊,刑事诉讼证人安全保护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保护制度高度重视,规定了系列证人保护措施。但这些措施还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通过国内证人保护制度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概述

   (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概念

   我国刑事证人的保护制度,主要指是指国家对刑事证人在履行公民作证义务的同时,给予证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或与其有特殊利害关系的人从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进行立法保护的法律保障制度。简单来说,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就是国家在相应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关于保护刑事证人各方面要素的规定,从而形成的法律规则体系的总称。

   (二)刑事证人保护的必要性

   1.证人作证的诉讼意义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作证,是现代刑事案件侦破的基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具有很大的诉讼意义。

   (1)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证人的指证能有效地为警方作出正确判决提供更加可靠的根据,打击犯罪活动。证人提供有关案情的真相,便于司法机关查案,尤其是在法律认定证据时,证人的证言能够正确的认定事实,证人的指证能使事实和证据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有效打击犯罪。

   (2)有利于控辩双方进行有效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56条、157条都赋予了控审双方庭审质证权。证人出庭作证时接受双方质证时,以便有效防止书面作证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法律的执行和庭审运用。

   2.证人安全保护的意义

   (1)证人的安全保护是实现证人基本人身权利的需要。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由此可以推断,对自身及亲友的安全考虑凌驾于对于正义的追求、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愤慨之上。而且从法律角度讲,生命安全受到法律保护,是宪法赋予所有证人的基本权利。

   (2)证人的安全保护有利于营造良性的诉讼制度。如果案件结束后,如果证人就会受到他人的报复,那么他们就不会毫无顾忌地提供应当提供的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既然法律赋予了公民出庭作证的义务,他就理应享有受到人身安全和经济方面的保护。

   二、我国刑事证人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的立法现状

   1.缺乏可操作性的实体法保护规定

   以往实体法关于刑事证人的保护方面,虽然有所提及,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在1997年《刑法》中增加了保护证人的条款,其中的妨害作证罪和打击报复证人罪便是其表现,填补了我国刑事立法的空白。但是,如何去保障刑事证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保护措施,也存在对证人对象规定不明确。

   2.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

   我国正在逐步寻求刑事证人保护利益的最大化。1996年《刑事诉讼法》从刑事诉讼程序角度为证人保护作出了规定,但没有系统说明,且证人权利难以实现。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从立法角度可以看出,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已有了很大发展。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立法所起的效果并不理想。

   (二)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存在的问题

   1.保护证人的机构责任划分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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