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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8元钱被判3年半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16-07-25 15:07:11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为筹集毒资,就在大街上持刀抢劫,哪知却只抢到8元钱。记者昨悉,持刀抢劫的39岁男子康某,因抢8元钱被青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今年3月31日晚上10时许,因为身上没钱买毒品,康某便来到青山白玉山街4街坊环卫所附近,准备伺机抢劫路人。不一会,他碰到从此处经过的龚某,便上前称要向其“借点钱”。龚某听了,称自己身上只有要买烟的几元钱,没钱可“借”。遭拒绝后,康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其掏出钱来。最终,在康某的威胁下,龚某身上的8元钱被抢走。

  今年4月1日上午10时许,青山民警在白玉山街3街坊菜场巡逻时,将涉嫌抢劫的康某传唤进行审查。面对讯问,康某对抢劫路人龚某8元钱的事实供认不讳。后经调查发现,1996年康某因犯流氓罪获刑6年,2004年10月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6年6月才刑满释放。

  近日,青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其属累犯,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叶纯 通讯员吴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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