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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生贩毒被判刑 一人离家出走只为挣钱买衣服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14-07-08 16:07:48

两名中学生,一个上职业高中,另一名刚上初中,赌气离家出走来到云南,想不到竟走上贩卖毒品的不归路。其中一个学生贩毒的理由竟是因为他妈妈没有答应给他买衣服,他决定自己出门“挣钱”买衣服。

昨天昆明铁路中院审理了这起运输毒品案,两名被告人运输毒品都在100多克,因他们犯罪时未满18周岁,加之毒品并未流入社会,两名被告受到从轻处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

为了挣钱 两学生辍学贩毒

据了解,两个学生小朋、小杰均是重庆人,在重庆某学校读书。2008年11月17日,两人携带毒品从打洛乘车到昆明。第二天下午6时左右,小朋随身携带毒品准备坐昆明至武昌的旅客列车,在昆明火车站进站口进站乘车时,被执勤人员从其体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即冰毒)3坨,净重128克。据小朋交代,公安人员于当天6时30分左右,在昆明火车站附近的“金鑫”招待所204号房间内将小杰抓获,从小杰体内查获冰毒4坨,净重182克。

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小杰、小朋将毒品藏匿于体内,从昆明运往武昌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小杰、小朋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小朋被抓获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小杰,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

结合庭审查明小杰犯罪前系在校学生,因喜好上网玩游戏而结交社会不良分子,小朋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无正当职业。考虑到两名被告人均被一时的非法经济利益所诱惑,对犯罪及社会不良行为缺乏完整的是非判断能力,加上法定代理人缺乏有效的监管能力和手段,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等原因。

于是,铁路运输法院以小杰、小朋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各处罚金5000元,查获的310克冰毒,予以没收。

判决后,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抗诉提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犯罪情节、适用法律上错误;对两被告人量刑偏轻。

原因离谱 只因母亲不给买衣服

铁路中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深入了解到,小杰犯罪前在职高读书,经常上网玩游戏,并认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因不满母亲不为其购买衣服而离校打工挣钱,被他人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无犯罪前科;小朋初中尚未毕业便外出打工,案发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走上了犯罪道路。归案后,经过审判法官、检察员、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教育,二人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正确认识,表示要认真接受改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铁路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对小杰和小朋犯运输毒品罪的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各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为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 法官说法

法官当庭教育被告

宣判后,审判长吴昱当庭对两被告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并表示合议庭法官在审理案子时,心情非常沉重,两名被告人都是未满18周岁的孩子,花季一般的年龄,尤其是小杰,只是因为向妈妈要一件衣服,妈妈没有买,就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走上犯罪道路。他们运输毒品的数量不少,都在100多克。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可以被判处15年以上徒刑,考虑到被告人的年龄较小,加之毒品还没有流通到社会上,才减轻处罚。

记者 柏立诚 (春城晚报) (本文来源:云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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