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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占伏伙同其丈夫田国伟以陕西大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向境外非法销售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和兴奋剂。2007年8月,二被告人注册成立西安博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由田国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原料的国内采购、支付货款、收取境外汇款等工作。李占伏主要负责注册邮箱,在互联网上向境内外发布精神类药品和兴奋剂的销售信息,往境外发货等工作。二被告人采取伪报品名、藏匿、夹带等手法逃避海关监管,利用邮寄渠道走私出境阿普唑仑、唑吡坦、莫达非尼等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并在无出口准许证、无授权、无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走私出口国家公布的《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的克仑特罗、司坦唑醇、美雄酮等多种兴奋剂及中国药典所列药品、医药原料。
法院宣判,被告人李占伏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6万元。被告人田国伟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4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占伏、田国伟的非法所得886050元人民币、7595.59美元及“比亚迪”白色轿车一辆,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二被告人的其他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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