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刑辩律师-德州取保候审律师-德州律师-张雷律师

张雷

德州刑辩律师

DEZHOU LAWYER
13853497277

律师文集

张雷

联系我们

  • 姓名:张雷
  • 手机:13853497277
  • 邮箱:13853497277@163.com
  • 证号:13601201610373851
  • 律所: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66号东海大厦5楼5030室

死刑复核期限是一年吗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21-06-02 15:06:51

刑事诉讼的进行,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那么,死刑复核期限是一年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死刑复核期限是一年吗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无关于死刑复核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了关于死刑复核期限的内容,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无明文规定死刑复核期限,具体的期限,由最高院根据案情进行确定,但是应该尽量提高效率。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张雷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