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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类型研究

来源:德州刑辩律师 网址:http://www.tjdpzvip.com/ 时间:2014-08-25 15:08:32

  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或者集团犯罪活动。

(1) 在我国,有组织犯罪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一种重要的犯罪形式。现实斗争的迫切需要,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从理论上对有组织犯罪进行系统而深入的分析。尽管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已经对此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认为,目前我们对有组织犯罪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收集材料和对材料进行初步整理的阶段,尚缺乏较深刻的理论剖析,即使是对有组织犯罪的分类也远谈不上细致和准确。而对事物进行恰如其分的分类正是深化对事物认识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本文试图紧扣各类有组织犯罪的主要特点,在追踪和把握近年来我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最新动态的基础上,对有组织犯罪的类型进行多视角的细致分析,为更进一步的研究打下基础。

由于对有组织犯罪进行研究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对有组织犯罪的类型的划分也有所不同。在美国,有的犯罪学家根据所从事的犯罪活动的性质把有组织犯罪分为四种类型;

(2) 也有的犯罪学家从具体行为的角度,将有组织犯罪的类型分为赌博、贩卖毒品、高利贷、合法的买卖、工会、卖淫和违禁酿造贩酒等类型。

(3)  在我国,有的犯罪学家将有组织犯罪划分为五种主要类型,即传统型、职业型、种族型、国际恐怖型和邪教型;

(4) 有的犯罪学家对有组织犯罪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分类;

(5) 也有的法学家从刑法学研究的角度将有组织犯罪划分为任意的有组织犯罪、必要的有组织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的下游犯罪洗钱罪。

(6) 这些分类都是对有组织犯罪的极有价值的探索性研究,对我们深入认识有组织犯罪有很大的帮助。

在对近 10 年来我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现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分析以后,我们发现,上述各种关于有组织犯罪类型划分的理论,虽然各有其独到之处,但也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我们认为,比较完善和合理的分类至少应遵循以下三大原则:多视角原则。有组织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形式,不可能按某一个固定的标准或者单纯从某一个角度对它进行单一的划分,而应该以不同的分类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有组织犯罪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深入的认识;现实性原则。不管采用何种方法、从哪个角度进行划分,划分的基础都应该建立在对我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现实情况的准确认识和把握上,即任何一种划分都应该在现实中找得到相应的案例,而不应只是理论推导或主观预测,即使这些推导和预测可能有很充足的依据;概括性原则。划分的结果应该尽可能带有概括性和普遍性,即能基本上包括目前国内各种较大的有组织犯罪的典型案例。

按照上述基本要求,我们认为,可以将有组织犯罪从以下六个不同角度划分为 20 种主要类型:

 一、按组织化程度分

有组织犯罪明显不同于单个人犯罪的地方在于它是由三个以上的犯罪成员所实施的犯罪,并且这种犯罪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故意犯罪。换句话说,有组织犯罪的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组织性。因此,根据各种有组织犯罪在组织化程度方面所处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其进行类型上的划分,应该说是所有划分中最具意义的一种划分。从组织化程度的角度看,我们可以将有组织犯罪划分为黑社会型、带黑社会性质型、流氓恶势力型和一般团伙型。

( 一 ) 黑社会型

黑社会是指秘密地控制一定地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群体,黑社会组织是指在一定地域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控制一定区域、形成与主流社会相对抗的、具有自己独立的文化制度的地缘组织。

(7) 黑社会犯罪则是由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从社会现实来看,在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不论是大国还是小国,也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贫穷国家,几乎都发生过黑社会犯罪,可见黑社会犯罪并不是某个特定国家或特定时期的产物。在中国,黑社会犯罪也是一种有着很长的发展历史并且在近年来比较猖獗的犯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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